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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BOB软件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子企業產權轉讓管理制度时间:2019-10-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陝西省BOB软件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爲,加強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轉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切實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包括: (一)省BOB软件集團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以及直接或間接出資合計持股100%的國有全資企業; (二)本條(一)所列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爲最大股東的企業; (三)本條(一)、(二)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 (四)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爲第一大股東,並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第四條 省BOB软件集團負責子企業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並報陝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審批。 省BOB软件集團產權轉讓的管理部門爲投資規劃與產權管理部,負責集團公司子企業產權轉讓、調研、方案擬定、上報審批和組織實施,有關資產和財務資料由省BOB软件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審覈提供,報集團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 第二章 產權轉讓的職責 第五條 省BOB软件集團對子企業產權轉讓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轉讓監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 (二)負責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轉讓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向省國資委上報子企業產權轉讓的審覈報批工作; (四)負責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轉讓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第六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對產權轉讓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省國資委產權轉讓管理制度,制定本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管理制度,並報省BOB软件集團備案; (二)研究本企業產權轉讓行爲是否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效合理配置企業的優勢資源,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 (三)負責產權轉讓的具體實施工作; (四)向省BOB软件集團報告有關國有產權轉讓情況。 第三章 審批及轉讓管理 第七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應當做好產權轉讓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產權轉讓涉及職工安置事項的,安置方案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涉及債權債務處置事項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的產權轉讓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如下: 省BOB软件集團所屬企業涉及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產權轉讓事項由省BOB软件集團審覈,報省國資委批準;其他非涉及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一級子企業,產權轉讓事項由省BOB软件集團審覈批準。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內部產權轉讓報省BOB软件集團審覈批準。 第九條 產權轉讓事項經批準後,由轉讓方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涉及參股企業產權轉讓不宜單獨進行專項審計的,轉讓方應當取得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期年度審計報告。 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產權轉讓事項,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且在省國資委評估中介機構名單內的評估機構對轉讓標的進行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價格應以經覈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爲基礎確定。 第十一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轉讓的審覈文件內容如下: (一)產權轉讓的有關決議文件; (二)產權轉讓方案; (三)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產權的必要性以及受讓方情況; (四)轉讓標的企業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核準或備案文件。其中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內部實施重組整合的,可以僅提供企業審計報告; (五)產權轉讓協議; (六)轉讓方、受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的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證); (七)產權轉讓行爲的法律意見書;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四章 產權轉讓形式與交易過程 第十二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轉讓主要包括兩種形式:產權市場公開轉讓和非公開協議轉讓。 第十三條 產權市場公開轉讓指在西部產權交易所公開進行,即省BOB软件集團及子企業對外產權轉讓評估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在西部產權交易所公開進行。 第十四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內部產權轉讓報陝西省BOB软件集團審覈批準,可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 第十五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涉及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由省BOB软件集團審覈,報經省國資委批準,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 第十六條 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企業產權,轉讓價格不得低於經覈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 第十七條 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方式。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在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及具體操辦人員必須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操作。對於在產權轉讓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中介機構在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產權轉讓的審計、評估和法律服務中違規執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省BOB软件集團。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省BOB软件集團子企業如有其他涉及到企業產權轉讓的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執行本制度,如遇政策法規變更,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